1843年1月4日,港英當局宣佈設立香港法庭,砵甸乍兼任裁判官。
4月英國頒佈皇室誥令,香港政府組織立法局和行政局,協助港督處理政務。
6月25日,中英《南京條約》在香港換文後,砵甸乍立即宣誓就職,成為香港第一位港督。
而香港亦被命名為維多利亞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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